現場消防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安全通道,可能情況下應設計為環形通道,并在施工中確保通道暢通無阻。
2 施工現場應設置足夠的消火栓。消火栓一般設置在消防通道附近,每50m設置一處。消火栓處應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及滅火器具。
3 消火栓處應有明顯的標識。消火栓處3m范圍內,不得堆置物料或設備,不得停放車輛。
4 本工程設置消防豎管(管徑DN100),并隨樓層一起升高;每層設兩個消火栓,配備水龍帶。
5 與消防豎管設施配套的消防泵房,應單獨敷設配電線路,其應引自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
6 在施建筑物內不得住人,并不準作倉庫使用。
7 在油庫、材料庫、油漆化學品倉庫、木材加工作業區、電(氣)焊集中作業區、工地食堂等均須設置至少一組滅火器具。每組滅火器具包括:四支干粉滅火器、三個消防桶、兩把消防鍬、一把消防鉤及砂箱。
8 在滅火器具設置處的3.0m范圍內,不得堆放任何物料。
9 在高低壓供電線路下,不得搭設作業棚和生活設施,不得堆放材料和設備器具。
10 用作現場配電的建筑物、構筑物,其耐火等級不得低于 3級,室內應配置砂箱和絕緣滅火器。
11 現場需要動火作業時,責任人應在動火前到項目安全主管部門處,辦理動火證并設專人看火,并根據動火施工的特點配置滅火器具。
12 現場應建立應急消防組織,明確應急行動的指揮、報警、疏散、滅火、搶救等諸崗位的職責,定期組織應急演習,并保存記錄。
13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現場施工人員的消防意識教育。
14 施工現場設專人負責防火工作,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處理,現場施工作業,設備、材料堆放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道路。
15 施工中消防管道,設施和其它工程發生沖突時施工人員不得擅自處理更改,應及時請示上級和設計單位,經批準后方可更改。
16 倉庫、現場執行24小時消防值班制度,配備足夠消防器材,不準設置爐灶,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和蠟燭,不準任意拉電線,不準無關人員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