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深化,特別是近幾年城市化進程和房地產開發的快速發展,多產權建筑(指一幢建筑有2個或2個以上產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呈現逐步增多的趨勢,因多產權建筑產權隸屬不同性質單位和使用功能不同等原因,使多產權建筑出現了存在火災隱患多、整改難度大、整改資金落實涉及多個單位的問題和情況,甚至有的已經形成重大火災隱患,如何應對這一變化,切實解決好這類建筑消防管理問題,已成為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研究的重要課題。筆者結合基層消防監督工作實踐對加強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多產權建筑的形成原因
(一)企業改制或破產。市場經濟體制深化后,某些國有公司進行體制改革后,有的接管單位對企業原建筑遺留火災隱患無經濟能力整改;有的接管單位未進行投產或轉產,僅留下少數人員對企業進行看管,而使這些建筑出現失控漏管問題;有的接管單位對原企業部分地段進行房地產開發,其余建筑無暇顧及,致使原企業內遺留火災隱患得不到整改;有的企業破產后,一棟建筑被分段、分層拍賣或出售,形成多產權建筑多個使用功能的問題。
(二)抵押給銀行或個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銀行或個人處抵押貸款后,因企業經營不善等原因,貸款到期無力還貸,根據抵押合同,抵押建筑所有權歸屬銀行或個人,形成一棟建筑多個產權單位的現狀,給消防監督工作帶來很多問題。
(三)多方投資。此類建筑是由于建筑初期由多個單位投資興建,如大型商場、市場、賓館等綜合場所,該類建筑投入使用后,多個單位自行管理。
(四)出租或出售給個人。該類建筑主要出現在大型綜合市場、商場,該類建筑建設單位開發后,自身只經營部分攤位或樓層,其余部分出租或出售給個人,形成一棟建筑多個產權單位的現狀。
二、多產權建筑消防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多個產權單位擅自改變原建筑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時的功能、使用性質和消防設施的設置情況。多產權建筑原建筑設計在防火審核、驗收時其整體建筑符合消防規范和標準要求,因各產權單位介入后,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擅自將建筑局部功能改變,破壞了原建筑的防火分區、疏散通道等設置;擅自進行裝修,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加大了火災荷載;擅自改變原建筑的使用性質。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難。消防設施與整幢建筑為一體,且為公用部分,因此一幢建筑中一處消防設施損壞,要整幢建筑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分攤維修費用,各產權單位無隸屬和業務關系,一戶不交費用,維護工作就難以開展,特別是有自動噴淋、自動報警和高位水箱的建筑更是如此,消防設施的維護和保養長期處于無人問津狀態,消防設施損壞了也無人發現,消防部門發現后解決起來也比較困難,銀行抵押后出租的建筑,銀行方缺少專門的管理人員,而租賃方又推卸管理責任,致使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管理難度很大。
(三)整體消防意識淡薄,對消防安全重視不夠。由于多產權建筑的特殊性,消防組織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或者各單位根本無法協調組織管理,責任人很難確定。在規章制度方面,很難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消防規章制度,制定滅火逃生預案,這主要是因為多產權建筑的特殊性,各產權單位組織協調困難,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對消防安全工作沒有引起高度重視。
(四)現存火災隱患整改難度大。因多產權建筑的特殊性,一旦存在火災隱患,整改時需要多個單位配合,一方整改隱患難免影響其它單位經營、使用,因涉及經濟利益,其它單位不一定配合、支持,造成火災隱患得不到整改。整改資金有時需要多家單位承擔,由于經營狀況和消防安全意識不同,雖然有的單位愿意承擔,但有的單位不愿意承擔,造成很難整改的局面。
(五)處罰執行難。由于多產權建筑涉及多個產權,無人協調統管,消防部門下發法律文書時,無明確主體,造成隱患整改難,實施處罰時,各產權單位互相推脫,消防執法難以落實到位。召開協調會時,因無法理清關系,效果不明顯,以致各產權單位均拖延整改。如果消防部門強制處理,一旦措施不慎,極可能影響投資環境的改善。
三、加強多產權建筑消防管理的幾點意見
(一)政府領導,部門聯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條,消防工作由各級地方政府負責的精神,因此,各級政府應加強引導,并建立工作聯動機制,成立由公安消防、房管、公證、經濟管理、法院等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查隱患,提出整改方案,房管部門負責成立物業公司及永恒產權登記調查摸底,經濟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隱患的整改,法院及公證部門負責強制執行,提供法律服務。切實加強多產權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力度。
(二)建章立制,從根本上解決多產權建筑的火災隱患整改難問題。首先,房屋開發單位要建交維護基金,按照房屋造價提取,并建立專用帳戶,專款專用。同時在出售或分割房屋產權時應將公用部分從分割或出讓的面積中撥離出來,對公用消防設施要確定專人進行維護;其次,經濟管理部門在招商引資中應考察房屋產權情況和房屋經營情況,從根本上杜絕房屋經營不善給使用者帶來的不便,把信譽好、設施全、管理到位的房屋介紹給投資者;第二,要把項目集中安排,便于房屋所有者管理。
(三)強化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多產權建筑的多個產權所有者,應具體明確每一產權單位的責任人,出現消防安全問題時,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解決,這樣便于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對多產權單位的消防培訓教育工作。各產權單位所有者本身素質不同,在沒有接受消防教育培訓的情況下經營,這本身就是一個火災隱患,公安消防機構要在建筑內設立公益廣告、標志牌等設施進行宣傳消防知識,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尤其是法人和員工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