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消防 局 文 件
滬消發(fā)〔2009〕150號
關于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工作的通知
局防火監(jiān)督部,各支隊:
為切實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設施正常有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以及《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有關精神,對本市建筑消防設施實行年度檢測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測對象
檢測對象為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檢測的建筑消防設施是指依照國家和本市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在建筑物、構筑物中配置的火災報警、防火分隔、防煙排煙、安全疏散、滅火救援等設施。
二、檢測要求
自2009年起,各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每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檢測(以下簡稱“年檢”),其中:
(一)世博園區(qū)內單位的年檢工作必須在開園前完成;
(二)市、區(qū)(縣)兩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年檢工作必須在2009年底前完成;
(三)公安派出所管轄范圍內的單位,除人員密集場所外,年檢工作必須在本通知下發(fā)日起兩年內完成;
(四)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自驗收合格之日起,兩年內可不年檢。
三、檢測內容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機械防排煙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統(tǒng)等的聯(lián)動控制功能必須全部檢測;
(二)噴頭、火災報警探測器、室內消火栓、防火卷簾、應急照明等按不少于本單位總數(shù)的30%抽檢。
四、年檢分級
一級消防檢測機構可承擔所有建筑消防設施年檢業(yè)務;二級消防檢測機構可承擔建筑面積50000m2以下建筑消防設施的年檢業(yè)務,但不包括黨政機關、標志性建筑、經(jīng)市級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重要工程以及尚無國家、地方標準可循的復雜自動消防設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消防設施年檢工作是提升本市消防安全基礎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緊密結合當前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和日常監(jiān)督檢查,積極推進建筑消防設施年檢工作。
(二)廣泛宣傳,強化服務。各單位要加強對社會單位的宣傳,提高社會單位對消防設施年檢工作重要性認識,對年檢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指導,熱情服務,通過法制宣傳和教育,提高社會單位做好年檢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三)加強監(jiān)督,確保質量。各單位要加強年檢工作的監(jiān)管,特別是加強檢測單位的監(jiān)督,對于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不按規(guī)定的服務權限、檢測程序、檢測范圍開展檢測業(yè)務的單位,要依法處罰并會同消防協(xié)會暫停該檢測單位的檢測業(yè)務,以有效規(guī)范本市建筑消防設施年檢工作秩序,提升年檢工作的質量。
此通知。
附件:1、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年度檢測的法律依據(jù)
2、人員密集場所范圍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年度檢測的法律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
第十條(定期檢測)
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技術標準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由產(chǎn)權單位或者受委托單位實施,也可以由專業(yè)從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并獲得計量認證資質的單位實施。
建筑消防設施的產(chǎn)權單位或者受委托單位應當自檢測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檢測報告報送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附件二:人員密集場所范圍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y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yǎng)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chǎn)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