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CNAS發布《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電氣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及其實施安排的通知。通知對相關準則的實施日期、相關要求等做相應說明:
1、CNAS-CL11:2015在2015年12月31號發布,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
2、自文件發布的適合開始到目前依舊是在使用CNAS-CL11:來進行各項的評審工作。
3、自從2016年現在6月1日其,早新申請或已獲認可的電器也可以,就所要進行檢測領域實驗室均需要能夠滿足CNAS-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