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壓線路檢修停送電時,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不得口頭或 電話聯系。
2、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地面部分必須完成下列措施:⑴停電;⑵驗電;⑶放電;⑷裝設接地線;⑸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井下部分必須完成下列措施:⑴停電;⑵測瓦斯;⑶驗電;⑷放電;⑸裝設接地線;⑹懸掛標示牌或專人看守。
3、嚴禁約時送電,非停送電人員嚴禁停送電操作。凡不是單位申請的停電線路,嚴禁趁停電之時在線路或所停電的設備上工作。
4、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所有工作都結束,拆除所有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方可合閘送電。
5、工作班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監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