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需要做消防設施維保檢測?消防維保檢測有那些內容
一、法律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6條第3款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消防設施是指消防供配電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系統、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7號)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十條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四)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易產生靜電且能引發火災炸的場所及設施,應當采取防止產生靜電或者導除靜電的措施。
人員密集場所、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測。
二、減少安全風險,規避法律風險。消防維保檢測是檢測建筑物的消防設備、消防設施是否能正常工作,檢驗設計的消防系統在火災發生時是否能正常發揮作用。
三、消防維保檢測報告是消防驗收時必不可少的材料,同時也是檢測設備及工程是否合格和達標的依據。
對政府:
通過官方(或近似官方)的檢測機構的檢測,保證施工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從建設上建立保證措施。
對甲方:
通過檢測的結果,保證工程的質量,達到投資的效果,避免投資的浪費。
對施工方:
通過檢測,監督自己的施工質量,同時也為工程款的順利支付提供有效的依據。
依據國家相關規范(如:《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通用技術條件》、《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等)進行消防設計檢測。
建筑固定消防設施主要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防火卷簾、防火門等七個系統,
此外還有泡沫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氣溶膠滅火系統等不常用的系統。
消檢具體維保檢測內容: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線路的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系統的接地、管線的安裝及其保護狀況(每個回路檢測);檢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設置狀況、安裝質量、保護半徑及與周圍遮擋物的距離等,進行模
擬響應測試,并按比例抽檢;檢測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質量、柜內配線、保護接地的設置、主備電源的設置及其轉換功能,并對控制器的各項功能測試(100%檢測);檢測消防設備控制柜的安裝質量、柜內配線、手、自動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設備的信號反饋功能(100%檢測);檢測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設備間及消火栓按鈕處的消防通訊功能;檢測消防控制室的設置位置及明顯標志、室內防火閥及無關管線的設置、雙回路電源的設置和切換功能;檢測火災應急廣播的音響功能,手動選層和自動廣播、遙控開啟和強行切換等功能;檢測電梯的迫降功能、消防電梯的使用功能(100%檢測),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和著火層的燈光顯示功能;檢測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照度、轉換時間和圖形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