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規程
5.1.1.1 低壓配電裝置
維修方法:
a) 斷路器合不上閘,如斷開該回路負載后合閘成功,檢修回路,否則應更換斷路器;
b) 控制回路熔芯燒壞,應先檢修控制回路,如回路正常,則更換熔芯;
c) 風機反轉,檢查負載端接線相序,按正確相序重新接線;
d) 低壓配電箱(柜)進線孔有開口應采取封堵措施,潮濕環境中使用的配電箱(柜)應改由底面
或側面進線;
e) 兩根不同線徑或多于三根導線壓接在同一接線端子時應使用壓線鼻壓接。
5.1.2 保養
5.1.2.1 低壓配電箱(柜)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交流接觸器,清除接觸表面污垢,尤其是進線端相間污垢;清除滅弧罩(柵)內碳
化物和金屬顆粒;清除觸頭表面及四周污物,但不宜修銼觸頭,觸頭燒蝕嚴重不能正常工作
的接觸器應更換;清潔鐵芯表面油污及臟污;擰緊所有緊固件;
b) 每半年檢查 2 次回路線標記,應清晰準確,如缺損應更換;
c) 每半年檢查消防回路標識牌,應清晰準確,如缺損應更換;如接頭處有過熱或燒蝕痕跡應修復;
DB11/T 16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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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母線排油漆脫落,應在停電檢修時重新油漆;
d) 每半年檢查電容器電容,如有變形、漏油或異常響聲應更換;
e) 每半年檢查接地端子,如存在松動或銹蝕現象,應除銹并擰緊;
f) 每季度檢查低壓配電箱(柜),標識應清晰準確,儀表顯示應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應靈活可
靠;
g) 每年檢查消防供配電線路敷設的耐火保護措施,應完好,不應有臨時接線現象;消防供電線路
穿管、封堵等耐火保護措施應完好有效;
h) 每年檢查消防供配電線路,其中不應接入非消防用電負荷。
保養方法:
a) 每年應在停電檢修期間對低壓配電箱(柜)內外進行 1 次清潔,先用壓縮空氣吹污、吹塵,然
后擦拭干凈,并清除配電箱內部器件及接線端子處的灰塵;
b) 每兩年將低壓配電箱(柜)內的接線端子全部緊固一遍。